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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通风工程基本原则

来源:上海扬迪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     时间:2020-05-26 点击数:

实验室通风工程设计基本原则

1)实验室内的实验操作应在排风柜内进行。

2)为有效控制污染物气体不外溢,排风柜的排风量应确保工作窗口的面风速大于或等于0.5/S。

3)新建和改建实验室所用排风柜应装有实时监控显示和声光报警装置,以便实时显示排风柜使用前和使用中的性能参数,并在面风速或者排风量降低到容许下限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4)新建和改建实验室所用排风柜应采用压力无关型风量自动调节、监控与声光报警设施。

5)凡排风柜排出的有害气体与别的排风柜排放的气体混合后,可能引起燃烧、爆炸或者毒性加剧,不应合并于一个系统。

6)除排风柜的局部排风外,实验室内还应有全室排风。实验室内的总排风量折合房间换气次数应大于或等于6h-1。

7)实验室内的供暖和空调不得采用循环空气(回风)。

8)用于补给实验室内排风的新风补给送风系统应是不含回风的直流式系统。

9)除非是洁净型实验室,一般实验室的新风补风量应略小于房间的总排风量,以使室内相对于走道或办公室保持微负压。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上述第2)和3)条是近年来国际上技术先进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中的新内容。与此相对应的是,我国的JG/T222-2007《实验室变风量排风柜》也加入了相关内容,这正是与国际接轨的一项必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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