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仓库建设规范
前言:
化学品因其具有毒性、易燃性、腐蚀性及反应性等危害特性,在使用、储存、运输及废弃等运作过程中皆可能会产生严重事故。为加强危化品存储管理,减少存储过程中事故发生率,对化学品仓库的设计必须严格要求。
术语与定义:
危险化学品的概念系指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名录》中所列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以及国家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名录》和其他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但由国家认定的危险化学品。
1、由于化学试剂库房能散发较重的可燃气体,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一般采用环氧树脂覆盖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用导线将静电导除。
2、化学试剂库房、易燃易爆气体室的电器设备:如灯具,火灾探测器,冰箱,空调,机械进排风系统等电器设施均应为防爆电器。其安装、维护、检测等应满足《防爆电器设计、安装、维护、检测与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实用手册》。防爆灯具和防爆电器设备需由经防爆电器主管检验部门核发的防爆合格证。
3、由于化学品由易燃易爆的特性,其库房的墙体与门扇应具有很高的抗暴强度,市场上有种采用角钢或槽钢、工字钢拼装焊接制作门框骨架,门板则以抗爆强度高的装甲钢板或锅炉钢板制作的防爆门,门的铰链装配时,应衬有垫圈,门扇的周边衬有橡皮带软垫,以排除因开关门时摩擦碰撞产生的火花。
4、为保证易燃、易爆、有毒物质在库房中的浓度不超过危险浓度,必须采取有效的通风排风措施。合理选择通风方式一般宜采取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机械通风。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通风管应采用非燃材料制作。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分隔。化学试剂库房、易燃易爆气体室的通风气体不能循环使用;排风/送风设备应有独立的风机室,送风系统应送入较纯净的空气;
排除、输送温度超过80摄氏度的空气或其他气体以及有燃烧爆炸危险的气体、粉尘的通风设备,应用非燃烧材料制成;
化学品仓库使用的通风机和设备应防爆。设备的一切排气管都应伸出室外,高出附近屋顶;排气不应造成负压,也不应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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